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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石铭训 廉脉永续

《戒石铭》中的廉洁智慧

稿件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: 2026-09-18 09:29:05

  官箴是古代劝诫官吏的文字,所论多是为官者应具备的道德修养与从政能力,具有丰富的廉洁文化内涵。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。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这十六字官箴又称《戒石铭》,是我国古代流传极为广泛的一则官箴,自宋代起便刻石立于州县衙署中,时时警醒为官者。追溯《戒石铭》的源流与演变,既能洞悉古人以石警吏、以文化人的智慧,亦可为今天的我们培育廉德提供历史滋养。

  一箴流传,见千年沿革

  《戒石铭》的文本源头可追溯至后蜀后主孟昶所作《颁令箴》。后蜀是五代十国中以成都为中心的一个政权。后蜀广政四年(941),孟昶目睹地方官员贪腐成风、民生凋敝,深感吏治不修则国无宁日,遂亲撰《颁令箴》,颁行于蜀地所有州县,以此训诫各级官吏。《颁令箴》四字一句,共二十四句,计九十六字,全文既述君主忧民勤政之心,又明确官吏抚民守职之责,还提到了东汉“时苗留犊”等典故。后世通行的《戒石铭》四句,在《颁令箴》中并不相连:“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在前,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”在后。

  北宋乾德三年(965),后蜀灭于北宋,宋太祖赵匡胤亲身经历五代更迭乱象,将整肃吏治作为治国要务。之后,宋太宗赵光义摘取《颁令箴》中的四句,更定其次第,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。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的十六字官箴由此问世。南宋洪迈的《容斋续笔》载,宋太宗“书此以赐郡国,立于厅事之南,谓之《戒石铭》”。

  南宋绍兴二年(1132),宋高宗赵构命摹勒北宋书法大家黄庭坚所书《戒石铭》,颁行天下,“颁黄庭坚所书太宗御制《戒石铭》于郡县,命长吏刻之庭石,置之座右,以为晨夕之戒”。两年后,南宋使臣魏良臣奉使金营,接待他的金人亦称“自泗水来,所在州县,多见《恤刑手诏》及《戒石铭》”,足见其传播范围之广、社会影响之深。

  元、明、清三代,官制虽然有所改变,但在官署中刻立《戒石铭》的做法传承了下来,且在形制上不断完善。宋室南渡之后,设置戒石的做法在北方并未中断。金代沿袭宋制,仍置戒石于官署,今山西芮城尚存金朝明昌元年(1190)刻石。元代州县立石,所承多为金代之旧。元代立石是否出于朝廷统一规定,已难确考,但部分地区(以浙西为主)对铭文内容有所调整,“至元癸巳,浙西廉司移治钱塘,司官大使容斋徐参政改书其铭曰:‘天有昭鉴,国有明法,尔畏尔谨,以中刑罚。’”元代在地方上设立了肃政廉访司作为监察机构,“容斋徐参政”即徐琰,曾任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使,他对铭文的调整,更加突出“国法”的威严。

  明代官府设戒石亭,以亭覆石。田艺蘅在《留青日札》中说:“我朝立石于府州县甬道中,作亭覆之,名曰‘戒石’。镌二大字于其前,其阴刻‘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。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’十六字。”清代沿用明代规制,考虑到戒石亭立于甬道中央有碍通行,后逐步将亭改建为石质或木质牌坊,也就是所谓的“戒石坊”。坊之正面多刻“公生明”三字,与背面《戒石铭》十六字互为表里,“公”与“廉”在官署中遂成一体。如今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、河南内乡县衙、山西平遥县衙等保存较为完好的古代官署旧址中,戒石坊依旧矗立。

  一石载道,成千古范式

  观《戒石铭》载体,从一方青石到巍然亭坊,千年间几经更迭;究箴言之深意,十六字虽短,却可读出三重内涵:遏贪念于未萌,明吏治于德法,鉴清浊于民心。

  青石铭训遏贪萌。戒石不藏于秘阁、不悬于深宫,而是立于衙署中的显眼位置,目的就是使官吏日日经过、时时得见,见铭文而常怀戒惧,慎独慎微慎初,对照箴言自警自省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因此,《戒石铭》具有很强的教化功能,它时时提醒为官者注意自己的行止,勿突破为官底线。

  德法兼修明吏治。《戒石铭》十六字平白如话,包含两层治吏智慧。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”两句言民本仁德,为官者的俸禄来自百姓劳作所得,于道德层面唤醒为官者的良知与自觉;“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两句言天道律法,昭昭天道与森严国法构筑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,逾越则必受惩罚,为官者应心存戒惧,不能恃权妄为、欺压黎庶。前两句倡德、后两句明戒,既有内心的道德浸润,也有外部的规则约束,二者刚柔并济,共同构成了德法兼用的治吏逻辑。

  公堂示信鉴清浊。戒石立于衙署之中,不仅能够警示官吏,也将为官准则公之于百姓面前,即使目不识丁者,通过他人的转述也能对其了然于心。正因如此,《戒石铭》不仅是对官吏的忠告,也成为百姓衡量官吏的一面明镜。公堂之上,官吏看到戒石,以此提醒自己天理昭彰、民心如鉴;百姓旁听审案,亦以此观其言行、察其曲直。由是,官之贤愚、案之清浊,不必等待史官褒贬,民心自有裁断。

  一脉廉风,蕴为政哲思

  《戒石铭》从宋代一直流行到清代,千载风雨沧桑,青石或有磨损,但其中蕴含的廉洁文化精髓却从未褪色。它将民为邦本的治国理念、修身守廉的道德追求、公正用权的价值准则融为一体,在岁月流转中逐渐沉淀为中华传统廉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并在一代代贤能官吏的践行传承中延续至今。

  以民本为根,筑牢廉洁从政的初心。心怀百姓、体恤民生,是中华传统廉洁文化的鲜明特质,亦是《戒石铭》的核心要义。在中国人的政治观念中,廉并不仅仅关乎自我修为,而是与百姓福祉息息相关的为政大德。“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”两句,以朴素直白的语言,揭示了官吏的衣食住行、国家的运转开支无一不是百姓劳动所凝的道理,将廉洁的评判标准牢牢锚定在民生福祉之上。自《尚书》言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,《淮南子》论“治国有常,而利民为本”,至南宋朱熹注《孟子》复申“国以民为本,社稷亦为民而立”之义,民本始终是中华传统廉洁文化最深的一层底色。

  明代历任兵部尚书、工部尚书、东阁大学士的范景文为杜绝亲友请托,每到一处任职,便在衙门堂鼓边放置一块牌子,上书六个大字:“不受嘱,不受馈。”百姓交口称赞,尊称他为“二不尚书”。同僚为他撰写一联:“不受嘱,不受馈,心底无私可放手;勤为国,勤为民,衙前有鼓便知情”。万历四十一年(1613),范景文赴山东东昌府任推官,公正断案,当地因蝗灾引发饥荒,哀鸿遍野,他积极赈灾,“条行荒政”,使众多灾民得以活命。从“不受嘱、不受馈”的清廉自守,到“条行荒政”的恤民实绩,范景文用一生诠释了何为“廉者,民之表也”。

  以修身为本,夯实廉洁自律的内在根基。《戒石铭》云“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”,衙前立石示人,靠的是众目;上天难欺警人,靠的是冥冥之威,二者皆自外而加,能使人不敢为,但不足以使人不欲为。若想达到不欲为的效果,根本还在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。若心中本无贪念,则无须外在力量的制约,也能做到廉洁自律。这种向内的用功,古人称之为修身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的治理逻辑,认为个人道德修养是从政履职的先决条件。守廉必先守心,治人必先治己。

  北宋赵抃官至参知政事,《宋史》载其“日所为事,入夜必衣冠露香以告于天,不可告,则不敢为也”,白天做过的事,夜里必定整肃衣冠、焚香陈告于天;有不敢告于天的,就不敢去做。《宋史》有记载他“平生不治赀业,不畜声伎”,身外没有可以牵掣的东西,立朝才无所畏惧,所以敢“弹劾不避权幸”,被人尊称“铁面御史”。所守既在心中,行止自然不苟,正是修身二字的分量。

  以公正为尺,确立廉洁用权的实践准则。古代社会的基层治理、司法断案、赋税征收等事务,由各级官吏执掌,其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,甚至决定着百姓的生死祸福。廉洁不仅意味着不贪不占,也意味着秉公从政、公正无私。

  《周礼》记载了“六廉”的官吏考核标准:“一曰廉善,二曰廉能,三曰廉敬,四曰廉正,五曰廉法,六曰廉辨。”从字面来看,六项标准皆以“廉”字起首,其后各缀代表为政素养与施政能力的字词。这种构词方式蕴含着古人深刻的治理智慧,即为官者要有担当、有能力将“廉”的个人修养外化为治理之道。北宋名臣包拯的事迹可为印证,其“廉善”于乡里,侍亲至孝,以清节流芳于世;“廉能”于政务,在任开封府尹时改革诉讼制度,大开正门,使百姓能直陈冤屈;“廉敬”于职守,夙夜在公,铁面无私;“廉正”于裁决,敢于冒着丢失官职的风险弹劾权贵;“廉法”于律令,审慎把握法度分寸,不徇私情,其从舅犯法,亦当庭依法杖责;“廉辨”于是非,于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明察秋毫、抽丝剥茧,公正断案、毋枉毋纵。

  青石不语,箴训长存;千年清风,永续不绝。一方戒石铭,镌刻的是古人的为官警训,承载的是中华民族绵延千年的廉洁追求,启迪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,赓续廉脉、书写新篇。(翟峻基 作者单位: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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